2008年12月2日 星期二 [您是第 311673 位访问者]
网站首页
中心介绍
中心动态
办事指南
政策法规
问题解答
咨询投诉
招投标中心简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体制,推进“阳光工程”建设,规范招投标行为,强化监督管理,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县委县政府决定建立招投标统一平台。2005年4月26日,德清县招投标中心对外开展业务。

    招投标中心是我县进行建设工程交易、国土资源交易、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等交易活动的有形市场。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管理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领导、集中管理、公开交易、规范运作、依法监管的原则,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我县招投标统一平台具有四个特点:


    一、创新管理模式,统一进场交易。把原来分散的建设项目交易、国土资源交易、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全部纳入统一招投标平台,由各职能部门依法规范操作,依法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统一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全县各类招投标工作集中交易,资源共享,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统一平台的作用。


    二、创新服务方式,统一规范管理。在招投标中心设立受理窗口、公告公示区、评标区、候标区、开标区,装备先进的技术设施对整个招投标活动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凡进入招投标统一平台的招投标项目,严格按操作程序和工作职责规范操作,统一规范管理。


    三、创新监督机制,强化统一监管。各类招投标活动进入招投标中心后,接受执纪单位、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三个层面的统一监管。县纪委监察局在中心设立执法监察室,对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招投标交易中心履行职能情况,各类交易是否合法合规等进行监督检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专门履行对招投标交易中心的监管职能,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认真履行对相关交易活动的行业管理和监督职能。通过三个层面监管,保证整个交易平台运作的统一、规范和有序。


    四、创新运作机制,统一“阳光操作”。一是各类信息公开。设置平台网站,在互联网上统一向全社会发布各类交易信息。在交易大厅内公开各类招投标项目的交易流程,公开各交易分中心及监管室的工作职责。二是交易过程公开。就是将交易活动纳入到招投标中心集中进行,使招投标的主要活动在公开状态下进行。对群众关注的招投标项目适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有关阶层群众代表参与旁听。三是交易结果公开。规定凡公开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必须在中心公示三天才能发出中标通知书,以确保中标结果得到投标人和社会各界监督。


    县招投标中心将充分发挥资源整合的优势,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各项管理、监督制度,积极实施“阳光操作”,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环境。确保各类交易活动依法、规范、高效、有序运行。

中心领导
主任:吕海清(主持全面工作);
副主任:黄轩如(分管“中心”办公室);
副主任:汪荣荣(分管招投标中心工作);
副主任:王水林(分管县长热线电话办公室和“中心”工会、党团组织工作、兼任纪检组长);
副主任:陆建华(分管行政审批中心业务科及督察科)。
各监管室职责

政府采购监管室主要工作责职
一、负责拟定和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并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贯彻全市集中采购目录和有关限额标准;
三、参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审核确认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执行;
四、依法审批政府采购方式和自行采购项目;
五、负责政府采购合同等文件的备案管理;
六、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和统计;
七、负责做好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的有关工作;
八、依法审核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和专业岗位任职资格,并组织对县级集中采购机构和我县中介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考核和监督检查;
九、负责处理政府采购的有关投拆事宜;
十、负责县级集中采购机构的业绩考核。

产权交易监管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参与制订我县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产权交易的相关管理办法;
二、对进入有形市场的各类产权交易活动实施业务监督管理;
三、指导和协调各类产权交易工作,提出加强和规范各类产权交易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依法及时纠正产权交易活动中的违规行为;
五、负责进场产权交易活动信息的备案、鉴证、汇总与分析工作;
六、履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赋予的其他监管职责。


建筑及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地区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对全县城乡建设工程招投标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三、依法对合同实施备案并监督合同的履约情况;
四、依法查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五、依法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方面的投诉进行调查与处理;

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管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地区有关水利工程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依法对对全县水利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实施业务监督管理;
三、监督投标人依法参与投标活动;
四、负责评标库的建立。负责组织评委学习培训和评委成员的资格管理,对工程项目评标评委成员的抽取实施监督;
五、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的全过程;
六、依法否决违反招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处罚违反招投标规定的行为;
七、审查承发包工程合同主要条款的合法性,依法对合同实施备案并监督合同的签订、履行;

交通工程招投标监管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地区有关交通工程招标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负责对全县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实施业务监督管理;
三、依法监督交通工程招投标的各个环节;
四、审查承发包合同的条款合法性,依法监督合同的签订和履约;
五、依法对交通工程招标投标方面的投拆进行受理和调查,查处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国土资源交易监管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对国土资源交易行为是否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国土资源交易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操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国土资源交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是否有计划开展进行监督管理。
四、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否严格遵循地价集体会审制、土地供应公示制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交易规则、交易运作程序、服务承诺、财务管理等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违反规定,必须公开交易的土地使用权不实行公开交易、或不按规范要求和方式进行公开交易以及投标人或竞买人互相串通压价的行为责令纠正。


重点工程招投标监管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加强对重点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二、负责向县招管办提供年度重大建设项目清单。
三、采用日常监督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结果执行情况专项稽察。
四、根据直接或其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发现的情况,进行核查,并视情况进行处理和依法暂停项目执行,并要求财政暂停拨款。

执法监察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县招投标监管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和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工作情况;
二、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所涉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举报和投诉,查处招标投标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三、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提出政策建议,参与制定相关的配套制度;
四、对重大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五、承办招投标管委会会议及招投标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交易分中心职责

建设项目交易分中心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有形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交易操作规则和管理制度;
二、负责对参与交易的业主进行登记,对承包商及中介方进行资格核验,依法组织招投标交易活动;
三、负责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收集、发布建设工程项目信息,为交易双方、政府有关部门及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五、协助有关部门对交易双方执行有关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协助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
六、为进场交易的单位和人员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


土地交易分中心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国土资源交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国土资源交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交易操作规则和管理制度;
二、受主管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经营管理机构的委托,依法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矿权出让、矿山复垦及复绿工程的公开交易活动;为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矿山复垦及复绿工程的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活动提供配套服务;
三、依法受理单位、个人转让和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业务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采矿权转让等交易的申请,并负责交易条件核验、交易鉴证、成交确认等工作;
四、负责收集、汇总和发布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的交易和供需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有关交易政策和信息的咨询服务。


产权交易分中心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产权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交易操作规则和管理制度;
二、依法受理国有(集体)产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国有企业“债转股”股权、高新技术知识产权、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产权)及其他委托交易的的各类合法产权的集中交易业务,并为交易活动提供配套服务。
三、依法组织实施产权交易,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依法审查产权交易主体资格、交易条件以及产权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对符合交易条件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维护产权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四、收集、发布产权交易相关信息,为交易双方提供咨询服务。



政府采购分中心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交易操作规则和管理制度;
二、受采购人的委托,依法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
三、收集、发布政府采购的相关信息,为政府采购各方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四、负责政府采购专家库的日常管理;
五、依法受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质疑并作出答复,协调和督促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
六、组织实施政府委托的其他采购项目。

本站导航  |  常见问题  |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我要留言  |  我要投诉  |  用户登录
 
版权所有 © 2005-2008 德清县招投标中心
地址:德清县武康镇永安街竹儿弄1号(地理位置)    网址:ztb.deqing.gov.cn
杭州得意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