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管室主要工作责职
一、负责拟定和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并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贯彻全市集中采购目录和有关限额标准;
三、参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审核确认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执行;
四、依法审批政府采购方式和自行采购项目;
五、负责政府采购合同等文件的备案管理;
六、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和统计;
七、负责做好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的有关工作;
八、依法审核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和专业岗位任职资格,并组织对县级集中采购机构和我县中介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考核和监督检查;
九、负责处理政府采购的有关投拆事宜;
十、负责县级集中采购机构的业绩考核。
产权交易监管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参与制订我县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产权交易的相关管理办法;
二、对进入有形市场的各类产权交易活动实施业务监督管理;
三、指导和协调各类产权交易工作,提出加强和规范各类产权交易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依法及时纠正产权交易活动中的违规行为;
五、负责进场产权交易活动信息的备案、鉴证、汇总与分析工作;
六、履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赋予的其他监管职责。
建筑及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地区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对全县城乡建设工程招投标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三、依法对合同实施备案并监督合同的履约情况;
四、依法查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五、依法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方面的投诉进行调查与处理;
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管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地区有关水利工程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依法对对全县水利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实施业务监督管理;
三、监督投标人依法参与投标活动;
四、负责评标库的建立。负责组织评委学习培训和评委成员的资格管理,对工程项目评标评委成员的抽取实施监督;
五、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的全过程;
六、依法否决违反招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处罚违反招投标规定的行为;
七、审查承发包工程合同主要条款的合法性,依法对合同实施备案并监督合同的签订、履行;
交通工程招投标监管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地区有关交通工程招标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负责对全县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实施业务监督管理;
三、依法监督交通工程招投标的各个环节;
四、审查承发包合同的条款合法性,依法监督合同的签订和履约;
五、依法对交通工程招标投标方面的投拆进行受理和调查,查处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国土资源交易监管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对国土资源交易行为是否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国土资源交易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操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国土资源交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是否有计划开展进行监督管理。
四、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否严格遵循地价集体会审制、土地供应公示制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交易规则、交易运作程序、服务承诺、财务管理等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违反规定,必须公开交易的土地使用权不实行公开交易、或不按规范要求和方式进行公开交易以及投标人或竞买人互相串通压价的行为责令纠正。
重点工程招投标监管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加强对重点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二、负责向县招管办提供年度重大建设项目清单。
三、采用日常监督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结果执行情况专项稽察。
四、根据直接或其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发现的情况,进行核查,并视情况进行处理和依法暂停项目执行,并要求财政暂停拨款。
执法监察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县招投标监管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和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工作情况;
二、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所涉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举报和投诉,查处招标投标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三、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提出政策建议,参与制定相关的配套制度;
四、对重大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五、承办招投标管委会会议及招投标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